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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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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9日起,苏州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以及20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四类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近日,苏州市住建部门下发相关通知,要求相关新立项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执行。苏州市住建部门明确,政府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进行设计招标时,应在招标书中注明招标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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