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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国标禁止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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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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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6月10日发布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以下简称规范)在内的等5项新环境标准。规范要求,污水厂应按照设计要求或实际进水量运行污水提升泵,不得擅自停运或减少运行台数,以收集并处理全部污水,实现满负荷运行。规范明确,污水厂应对其设施设置明显标识,包括进水口,出水口(排水口)、水污染物检测取样点、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和废气恶臭处理的构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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