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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排水费调整为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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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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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联合颁布的《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将排水费名称调整为污水处理费,要求: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资金保障、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污水处理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必须接受财政、价格、审计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等信息;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区域上一年度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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