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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公司为电话线绊倒行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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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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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7日凌晨,江苏省江阴市民陈某骑电动自行车沿一机动车道行驶时,被垂落到地面的江阴某通信公司的电话线绊倒,造成左手骨折以及电动自行车受损,陈某随即被送往卫生院治疗。此后,陈某和通信公司就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等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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