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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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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事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7号)文件精神,北京地区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北京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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