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造价 >造价学术 >造价其他资料 > 厦门:建筑废土行政处罚有据可依

厦门:建筑废土行政处罚有据可依

原价 100 积分

促销价 50 评分 4.7 积分

*温馨提示:该数据为用户自主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 举报联系客服处理。
报错
  • 详情
  • 2020-12-27
  • 简介
  • pdf
  • 804KB
  • 页数 1P
  • 阅读 137
  • 下载 35
日前,《厦门市建设局建筑废土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印发,对4种建筑废土违法行为按情节轻重进行不同处罚。据介绍,4种违法行为包括:产生建筑废土5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向建筑废土管理机构申报的行为;建筑废土运输单位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废土运输(运输50立方米以下建筑废土的除外)的行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或房屋拆除后,建设单位未在30日内将建筑废土全部清除的行为。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