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造价 >造价学术 >造价其他资料 > 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的分析

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的分析

原价 100 积分

促销价 50 评分 4.3 积分

*温馨提示:该数据为用户自主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 举报联系客服处理。
报错
  • 详情
  • 2020-12-27
  • 简介
  • pdf
  • 467KB
  • 页数 3P
  • 阅读 78
  • 下载 21
法律制度的设计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观察和研究法律的实效。就《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条文展开分析后得出以下结论:开发商可以成为业主;任何一个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可能拥有一票否决权,但是不可能拥有一票决定权;《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业主的义务是为了防止搭便车;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和车位等公用面积的比率需确立上限或下限;《物权法》施行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中还可能存在强制拆迁。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