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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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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45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有关条文作如下修改:一、第七条修改为"年产量30万吨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转窑型水泥生产企业,其年散装水泥销售量应当达到水泥年产量的60%,并配置相应的散装水泥发放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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