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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水费改革 实现水利经济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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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7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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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费初步改革,显示出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汾河灌区供水收费已有几十年历史,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忽视商品水观念。以致出现无偿或廉价供水。1983年省人民政府决策的水费标准,农业1.32分/立方米,工业10分/立方米,虽然使汾河灌区的水费收入增加到近400万元,但水管单位仍未摆脱入不敷出,难以为继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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