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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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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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发[2013]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纪发[2012]7号)文件精神,依法维护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补偿权,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阳光工程建设,是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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