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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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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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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农居工程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我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区内地质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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