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属单位处置国有土地审批程序的通知
原价 ¥ 20.00
促销价 ¥ 1.00 评分 4.7
报错
- 详情
- 2021-03-23
- 简介
- 60KB
- 页数 1P
- 阅读 78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国有土地的监督管理,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省政府对省属单位(包括省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下同)使用的国有土地实行统一管理。省属单位对所使用的土地资产通过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的,必须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有关的审批程序规定如下:一、省属单位需要处置国有土地的,首先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二、省财政厅对申请单位拟处置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转送省国土资源厅。三、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地价评估,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并提出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省政府。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热门商品
crystal0***
擅长:
市政 园林 给排水 暖通
- 4.5
服务
- 7
商品
- 225
人气
相关推荐
关于省属单位处置国有土地审批程序的通知 60KB
土地审批程序及政策 6KB
刑法诉讼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和要求 11KB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单位土地资产处置的通知 196KB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单位土地资产处置的通知 142KB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单位土地资产处置的通知 142KB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150KB
国有土地招标文件 29KB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9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