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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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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电行业管理.维护开发建设秩序.保障水电建设健康有序发展,2012年3月15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2]77号”文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水电建设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①严格河流规划管理.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河流水电规划工作:②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水电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勘测设计招标及项目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法人不得擅自采取不招标的方式确定或调整勘测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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