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五项事业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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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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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安置、民兵训练以及乡村道路建设支出(以下简称\"五项事业支出\")必须列入预算管理。为了切实加强\"五项事业支出\"的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分配行为,保障乡镇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央、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原由乡统筹费安排的\"五项事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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