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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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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3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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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12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我省预算外资金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对支持全省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监督,预算外资金设立、使用和管理中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弄虚作假,隐瞒财政收入,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擅自设立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私设\"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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