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造价 >造价学术 >造价其他资料 > 适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若干问题

适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若干问题

原价 100 积分

促销价 50 评分 4.4 积分

*温馨提示:该数据为用户自主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 举报联系客服处理。
报错
  • 详情
  • 2021-04-26
  • 简介
  • pdf
  • 344KB
  • 页数 2P
  • 阅读 100
  • 下载 39
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并被大量拖欠工程款的状况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为解决这个问题,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次确立了对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作出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初步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