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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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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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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2009]261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管委,天津市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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