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情
- 2020-12-27
- 简介
- 61KB
- 页数 2P
- 阅读 94
- 下载 38
住建部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若干意见》中提出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招标方式发包。这种改变建设工程发包方式的规定存在合法性缺失问题,不仅与《招标投标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不符,而且与招投标方面同层级的规章制度也不协调。在当前诚信经营的氛围尚未完全形成、建筑市场不够规范的情况下,推行非国有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的时机尚不成熟。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热门商品
相关推荐
关于非国有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建设工程发包方式的法律思考 61KB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的谱分析与设计模型 157KB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7KB
不同投资主体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工作研究 1.4MB
试论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价格的内涵 20KB
山东出新规民营企业投资工业建筑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 246KB
建筑工程发包方式利弊浅析 179KB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市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78KB
地方政府投资主体行为分析 29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