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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制改革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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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7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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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政策目标中,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将扩大至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如果以房产保有期间每年的房价为计税依据,就应将土地出让金和转让房地产获得的增值额纳入其中,因为每年的房价是由购房成本和房产增值两部分构成,而商品房的成本中包含土地出让金。但土地出让金不是税收,不宜与税收捆绑;将房产转让环节才能实现的增值部分提前至保有环节课税缺乏依据;而且,以房产保有期间每年的房价为计税依据无法实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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