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7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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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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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07]422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市和厦门市2007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07]758号),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2.22公顷(其中耕地5.33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鼎美村水田0.0856公顷、园地23.0139公顷、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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