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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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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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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琼府办[2007]9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安全防范;认真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请各市县、各有关部门于2007年9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书面报送我厅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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