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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施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增补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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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6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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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期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和建筑市场的开放搞活,建安企业的流动资金供应方式,也随之由财政和建设单位拨款改为建设银行发放大流动资金贷款,变无偿占用为有偿占用,这对减少财政流动资金支出预算的压力,增加企业对建设银行的依托,为建设银行加强财务管理,统管流动资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近些年来,由于基建规模膨胀,投资额猛增,使企业完成的承包建安工作量不断增加,也使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加大,虽然建立了企业每年增补自有流动资金的数额,已远远不适应施工经营发展的需要,加上,近年来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对某些工程被迫垫资承包施工,被甲方拖欠的工程款项严重,因而造成企业回笼资金渠道不够畅通,从而使企业的资金占用数额急剧膨胀,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总额的比例很低,一般仅占3%以下,不仅造成企业流动资金“不流动”同时,增加了企业对建行的依赖程度,使企业银行借款占流动资金总额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建行盘活贷款存量、调整信贷结构方针的贯彻落实,加剧了资金的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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