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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考核认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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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6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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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页数 1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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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事局、规划委员会,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文件精神,北京地区(铁道部、水利部和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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