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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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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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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宁波实际,再作如下通知,请即贯彻执行。一、落实住房价格调控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本市的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市建委应会同相关部门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11年3月份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加强新建住房价格的管理和对房价的监测,及时将房价波动情况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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