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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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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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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安监发[2012]126号 各市安监局: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令),现就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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