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造价 >造价学术 >造价其他资料 > 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原价 100 积分

促销价 50 评分 4.7 积分

*温馨提示:该数据为用户自主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 举报联系客服处理。
报错
  • 详情
  • 2021-08-07
  • 简介
  • pdf
  • 452KB
  • 页数 7P
  • 阅读 109
  • 下载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4号《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部长李盛霖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10号)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对报告进入船舶交通管理(VTS)中心控制水域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进行标注和跟踪,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