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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机遇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及地方水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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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7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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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全国将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水利部《关于“十五”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通知》批准我省逊克县、嘉荫县、海林市、黑河市爱辉区、东宁县5个县(市、区)列入全国“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计划。这是我省自1985年全国第一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以来,被批准最多的一次(前3批共4个县)。“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实施,必将对我省农村电气化及地方水电建设和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 一、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重要意义 积极发展小水电,实现农村电气化,是邓小平同志倡导的。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项工作非常关心和重视。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四川灌县(现都江堰)时提出,发展小水电“中央、国务院给个政策,群众、国家都得利。这就是搞活,就是解放思想。”200年朱镕基总理在湖南、四川、贵州考察时多次指示:要大力发展小水电,解决农民燃料和农村能源问题,促进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保证退耕还林能够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在这方面要给予扶持。朱镕基总理的重要指示,为新时期农村水电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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