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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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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调整的产品范围在该法第二条申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因此,技术监督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不对建筑施工中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质量由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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