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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于5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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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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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于2005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专业管线管理单位、工程测量单位等,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送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地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统一接收和集中管理全市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并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和利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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