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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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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收益的房地产进行评估,特别是在市场交易案例难以收集或交易案例较少时,收益法往往是估价师选择的首选方法。《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规定,“估价中采用的潜在毛收入、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或净收益,除有租约限制的之外,都应采用正常客观的数据。有租约限制的,租约期内的租金宜采用租约所确定的租金,租约期外的租金应采用正常客观的租金。”其实,《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的采用租约确定的租金是不恰当的。具体估价时,房地产的租金应采用租约租金还是客观租金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及结合具体的估价对象来确定。下面,我们以有租约的房地产抵押和抵押房地产处置为目的的估价进行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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