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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03]103号)。《方案》要求,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动态资质管理,做好资质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取消其资质证书。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一是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出让土地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和利用土地;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查处。二是坚决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时,开发商和承购人必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使用全区统一印制的《房屋购销合同》。三是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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