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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了法释[2003]17号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请示的批复,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同时,也确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即行政机关可以自我纠错。撇开该司法解释确定的原则,还应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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