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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土地使用权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土地使用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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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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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实施,同时废止了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对我国\"拆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与现行的社会环境相适应,与《宪法》、《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的征收相协调,与《宪法》、《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屋征收的规定相一致。房屋被征收就意味房屋所有者将丧失房屋,所以,就应当对其进行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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