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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加规范地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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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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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该条例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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