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造价 >造价学术 >造价其他资料 > 加强气瓶和承压罐车安全监察工作力度
加强气瓶和承压罐车安全监察工作力度

加强气瓶和承压罐车安全监察工作力度

原价 100 积分

促销价 50 评分 4.8 积分

*温馨提示:该数据为用户自主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 举报联系客服处理。
报错
  • 详情
  • 2021-09-22
  • 简介
  • pdf
  • 103KB
  • 页数 1P
  • 阅读 64
  • 下载 28
气瓶和承压罐车均属于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危险源设备。截止2005年5月,我省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共846个,取得气瓶检验资格的单位共141个;已领取或换发全国统一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的承压罐车共882台,此类重特大事故危险源场所和设备较多。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