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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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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如下通知;(1)申报条件: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工程规模符合要求;(2)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也可由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与设计、装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等联合申报;(3)申报要求;成都市原则上申报装配式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示范项目;各申报2个以上;含1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示范项目;乐山、眉山、绵阳、宜宾各申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示范项目1个以上和1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示范项目;广安、凉山、甘孜3个市(州)申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示范项目1个以上;其他市(州)根据实际酌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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