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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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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7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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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加快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步伐,保证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小高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与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对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安装;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土壤源、浅层水源和污水源等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居住建筑楼梯间与民用建筑的庭院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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