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情
- 2020-12-27
- 简介
- 47KB
- 页数 1P
- 阅读 79
- 下载 28
三明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高唐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1080号),将乐高唐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乐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146.9202公顷(其中耕地132.60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3.9067公顷、未利用地118.3668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热门商品
相关推荐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街面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86KB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屏南黛溪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15KB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瓯北津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130KB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化涌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17KB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洪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57KB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牛头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57KB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白沙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51KB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瓯北津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5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