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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鄱湖杯”水利建设先进县(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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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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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r\n2006年,全省水利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机制,持续深入地开展“鄱湖杯”水利建设竞赛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进全省水利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省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度“鄱湖杯”水利建设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金溪县、奉新县、上犹县、兴国县、德安县、余干县、南昌县、贵溪市、永丰县、莲花县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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