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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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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合同法第286条的争论颇多,为更好实现法律制度的目的。从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稳定出发,将其认定为优先权更为合适。由于优先权的秘密性,法律对其行使应作适当的限制;在工程承包人对于不动产的特别优先权同一般优先权发生竞合时,一般优先权优先受偿;在工程承包人的特别优先权与一般抵押权产生竞合时,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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