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造价 >造价学术 >造价其他资料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牛头山二级水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牛头山二级水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牛头山二级水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原价 100 积分

促销价 50 评分 4.8 积分

*温馨提示:该数据为用户自主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 举报联系客服处理。
报错
  • 详情
  • 2021-04-27
  • 简介
  • pdf
  • 118KB
  • 页数 2P
  • 阅读 89
  • 下载 37
<正> 寿宁县人民政府: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牛头山二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寿政[2004]综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寿宁县农用地16.7353公顷(其中耕地4.58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寿宁县斜滩镇香菇山村水田2.9133公顷、园地0.54公顷、林地5公顷、未利用土地3.5047公顷,山田村水田1.5公顷、园地0.2734公顷、林地3.2公顷、未利用土地2.062公顷,水北村水田0.1733公顷、林地2.4667公顷、未利用土地1.0945公顷,钱塘村林地0.3333公顷、未利用土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