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大灌水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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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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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大灌水电站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请示》(龙政综[2003]3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连城县农用地65.3249公顷(其中耕地3.41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连城县莒溪镇陈地村水田3.4167公顷、林地35.71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527公顷、未利用土地3.616公顷,太平(木寮)村林地2.0233公顷,梅村头村林地3.3253公顷,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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